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公佈《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設計裝潢干問題的解釋》,今日起施行。
  司法解釋明確,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(人民幣)至3000元以上、3萬元至8萬元以上、20萬元至4商務中心0萬元以上的,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“數額較大”、“數額巨大”、“數額特別巨大”。
  根據司法解釋,具有包括曾因搜尋行銷搶劫、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;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;組織、控制未成年人搶奪;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;搶奪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扶貧、移民、救濟款物等情形之一的,“數額較大”的標準按照50%確定。搶奪公私財物,導致他人重傷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,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“其他嚴重情節”。搶奪公私財物,導致他人死亡,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“其他特別嚴重情節”。
 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,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,行為人系初犯,認罪、悔罪,退贓、退賠,且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,或是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,且不是主犯或者被害人諒解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,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;必要時,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駕駛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: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;駕駛車輛逼擠、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;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seo以上後果的。
  該司法解釋公佈施行後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同時廢止,之前發佈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支票借款與本解釋不一致的,以此解釋為準。中新   (原標題:駕車強行搶奪 以搶劫罪定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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